中标公示后废标的流程
中标公示后废标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澄清与说明 :
如果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澄清或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重新招标 :
如果中标结果出来后,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如果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且得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 废标通知书 :
如果有效投标少于三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招标人可能会否决全部投标。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需要出具废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原因。
4. 法律途径 :
中标后,如果甲方想要废标,通常需要和中标人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并且存在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处理。
5. 公告与通知 :
根据相关法规,中标结果确定后,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等信息,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请注意,废标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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