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有哪些条件
中止探视权的条件主要包括:
1.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 探望权人不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 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 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如有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5. 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 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7. 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进行教育制止;
8.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此外,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16周岁,或者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或者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或者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或者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或者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行为,或者涉及拐卖儿童行为,这些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中止探望权。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中止探望权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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