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
1. 构成要素 :
产品缺陷: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应具备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但不直接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
2. 主观归责原则 :
产品缺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即使无过错,造成损害也需承担责任。
产品瑕疵: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只有在存在主观过错时才需承担责任。
3. 责任性质 :
产品缺陷: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涉及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产品瑕疵:属于合同责任,涉及销售者的默示或明示担保责任。
4. 赔偿顺序 :
产品瑕疵:通常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缺陷: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可相互追偿。
5. 法律依据 :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6. 权利主体 :
产品缺陷:权利主体可以是消费者或因产品致损的第三人。
产品瑕疵:权利主体通常是消费者或产品的购买者。
7. 免责条件 :
产品缺陷:免责条件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
产品瑕疵:通常没有类似的免责条件。
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消费者在遇到产品问题时采取正确的维权行动,并帮助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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